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外语教学部发布时间:2017-05-08浏览次数:69

学院(部)、附属医院:

  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1639)规定,现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同时包括部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学科研人员,护理类课题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311日后出生)青年医学科研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历年课题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当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计生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课题,不得重复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经费。

  (三)申报课题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181月至202012月。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研究课题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意见。

  (七)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课题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区单位、社会办医机构申请者需由所在区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八)高等院校、市级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机构可直接申报,区、部队和企业医疗机构、卫生计生机构通过所在区卫生计生委申报,社会办医机构通过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1.面上项目:高等院校限报3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限报5项(其中专科医院、研究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属单位限报3项),区卫生计生委、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8项。

  2.青年项目:高等院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卫生计生委、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5项。

  3.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和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增加2项。

  4.各组织推荐单位根据历年结题完成情况在上述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增减,完成率为100%的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增加1项,完成率在平均水平至100%的维持原有名额,完成率低于平均水平的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减少1项。

        5.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填报

 1.申请人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4.下载《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填写申请书。

  (二)校内申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肆份,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附上申请书首页。申请人须将符合要求的纸质版申报书通过所在部门于5月9日中午12点前交至科技处,并将电子稿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经学校遴选后推荐申报。


科技处

2017422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申请书(2017).rar